宝树堂复方樟脑乳膏(宝树堂宝肤灵®)批准文号变更历程



自1989年创立以来,北京宝树堂始终坚守着高品质、精细工艺的生产宗旨,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规,确保药品生产和质量控制的高标准。药品复方樟脑乳膏(以下简称“宝树堂宝肤灵®”)曾用名为"宝肤灵",作为宝树堂集团的龙头产品,由公司自主生产和销售。


早在2003年,北京宝树堂就将“宝肤灵”更名为“复方樟脑乳膏”,并将“宝肤灵”作为曾用名。




宝树堂宝肤灵®是北京宝树堂传承多年的产品,为了便于用户了解其历史,下文将介绍宝树堂宝肤灵®批准文号的变更历程——





1991年,宝树堂宝肤灵®产品获得了政府的正式批文,其批准文号为:京卫药健字(91)Z-02号

1996年,宝树堂宝肤灵®换发批准文号:京卫药健字(1996)第0244号

2000年,宝树堂宝肤灵®在国家药典委员会的审评下,从地方药品标准升级为国家药品标准


自此,其批准文号从“健”字号变更为“准”字号。


2003年至今宝树堂宝肤灵®外包装批准文号均为国药准字H11022269,大家购买时请认准宝树堂宝肤灵®国药准字H11022269。